{{ $t('FEZ002') }} 教務處|
每學期於第5週(期中評量)或第15週(期末評量)應召開審題會議。
審題會議由學年主任或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各別召開共同會議審查各該領域試題。
審題會議中由審題老師共同進行試卷審題工作,並提供相關的回饋與建議。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誤。
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保密,不得攜出。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請命題及審題教師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保密原則,以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維護評量之公平性。
命題教師與審題教師對於爭議性的題目,無法取得共識時,得提交領域召集人進行複閱,且教務處保有最後審核修訂權,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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