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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東園大小事

環保署為獎勵對環境保護有功人員,辦理110年環境保護專業獎章請頒推薦,請有相關經驗的老師留意。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09年12月11日環署綜字第1091204004號函辦理。
二、本獎章頒給作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貴單位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環保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四、檢附「本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請頒本獎章事實表」「本獎章頒給辦法」及「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各1份。
五、上述表格資料,歡迎至環保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 $t('FEZ003') }} 2020-12-22

{{ $t('FEZ014') }}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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