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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

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 教育相關業務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 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 師」,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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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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