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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不含校〔園〕長、專 任人事人員、專任會計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案件,自本 (115)年2月2日起,授權由各校逕行核定發布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不含校〔園〕長、專 任人事人員、專任會計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案件,自本 (115)年2月2日起,授權由各校逕行核定發布,請查 照。 

說明: 

一、查本府自86年起授權各級學校依規設置教師成績考核委員 會審查獎懲案件並自行核布平時考核記功、記過以下獎懲 案件,且於獎懲令敘明救濟管道等教示條款,若有疑義, 當事人得循行政救濟管道提起申訴。 

二、為進一步簡化行政程序、提升決策效率及尊重各校校務運 作自主性,爰自本年2月2日起擴大授權範圍,由各校逕行 發布教職員(不含校〔園〕長、專任人事人員、專任會計 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案件,以節省人力物力、縮短公文流 程,並激勵士氣,提升整體行政效能與教育品質。

 三、又為避免獎懲浮濫或標準不一,並建立適當監督機制,各 校於發布記大功、記大過以上(含)之獎懲令時,應副知 本府教育處備查,如認為獎懲結果有疑義,教育處得依 「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第7點,通知學校限期重 新報核 ,若學校重新報核仍無法確實辦理獎懲事宜,教育 處得逕行核布獎懲令,以兼顧授權制度之效率與公平。 

四、至校(園)長、專任人事人員、專任會計人員之獎懲,仍 請依原行政系統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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