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請於115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 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 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 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 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 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 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 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 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 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各機關(構)依據本規範第20點訂定相關規範者,並依各 該規定辦理。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 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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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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