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銓敘部函以,檢送修正後之「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 證明書」及修正對照表,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 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製發離職與服務證明書之格 式及欄位必填情形一覽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30日部銓二字第1145912296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各1份。
二、為環境永續發展,本府無紙化政策推行已行之有年,請本 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持續推動無紙化政策,如有相關證明書 需求,請申請人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提出 申請,並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於系統後台審核後,由申 請人至MyData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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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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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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