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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

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實 施計畫」,115年1月24日發放當日工作人員加班費、誤餐費支給基準及給予公假登記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府辦理「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振興經濟消費金發放實 施計畫」,115年1月24日發放當日工作人員加班費、誤餐 費支給基準及給予公假登記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 實施辦法」(下稱服勤辦法)及本府114年12月29日府產商 字第1140211662號函檢送之工作會議結論(附件1)辦 理。

 二、本案發放所組長及副組長參訓及工作說明如次: (一)115年1月14日(星期三)教育訓練(講習,如附件2)。 (二)1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清點現金,下午佈置發放 所,詳細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三)請事先向服務單位申請公假,出席講習人員補貼交通費 每位200元,於講習日發放。 

三、查服勤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為辦理旨揭重大專案, 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4小 時;請 依次列基準核計:

 (一)組員7:00-19:00(12時)。

 (二)組長及副組長6:00-20:00(14小時)。

四、工作人員應於115年1月23日前至人事業務系統完成專案加班時數之申請,並以簽到表為加班費請領依據,請各機關 (單位)學校自行彙整工作人員「個人加班費請領單」後 提送至本府核銷。 

五、當日誤餐費及茶水費,每位工作人員支給新臺幣340元,由 各發放所工作人員簽領,並由各發放所人員代訂餐點(免 附收據)。 

六、參與本次發放作業之相關工作人員,從優辦理敘獎。 

七、工作人員如屬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其工作時間、加班時數 及休息時間,應依法定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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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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