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8日總處培字第1140019384號函辦理(併附原函)。
二、 為鼓勵同仁學習AI知能,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8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AI知能訓練費用。
三、 另為激勵同仁將AI運用於業務,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及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等相關規定自訂獎勵方式,核給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含行政獎勵、獎金、獎章、公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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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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