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本校114年度公教健檢經費補助程序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校40歲以上之正式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但不含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如代理教師或教保員)及在本機關學校(單位)連續服務滿三年之約聘僱人員,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
*年齡及年資算法以113年12月31日滿40歲及三年以上者為計算基準,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請領。
(二)健檢期限:請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止前完成健康檢查,檢附「健康檢查收據正本(須有健檢註記)」,並至人事室填寫「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辦理核銷作業。
(三)參加健康檢查人員,依健康檢查所需時間予以公假登記,並以一天為限,課務請自理。(公假事由請選「健康檢查」,不須填寫公文文號)
(四)受檢人員可自行選擇至前項醫療院所實施健檢,並得視個人性別、年齡、體質、病史等身心狀況,自由選擇健康檢查項目。
(五)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路徑:http://www.csptc.gov.tw/ 保障業務/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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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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