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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

轉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同仁參閱。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5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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