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校內公告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4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791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 商借期間:自11381日起至114731日止。

() 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辦理業務: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

()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430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2@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t('FEZ003') }} 2024-04-25

{{ $t('FEZ014') }} 2024-05-05|

{{ $t('FEZ004') }} 2024-04-25|

{{ $t('FEZ005') }}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