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0576號函辦理。
二、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有19萬2,127名考生於233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所定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請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確依規定迴避。
五、本府同意貴校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以公假、課務排代方式參加113年5月17日之「試務工作講習」。
六、 對於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協助辦理試務工作有功人員,將依權責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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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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