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各位同仁好:
為推薦新竹市110年竹塹明志獎暨特殊優良教師,請各學年及行政團隊於110年4月1日(四)前推薦符合資格人選(請填妥附件被推薦人具體事蹟表送人事室辦理),相關資格及遴選方式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及標準:
(一)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服務本市滿三年,且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三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並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4.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5.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推薦:
1.曾體罰學生。
2.曾參加校內外不當補習。
3.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4.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5.涉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
6.於不適任教師、校長處理程序中。
7.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平時考核申誡以上處分。
8.曾違反學術倫理或尚在調查階段。
9.有其他有違師道之不良情事。
二、推薦名額、程序、送件及注意事項:
(一)名額:每校以每50名教師推薦1名方式推薦,本校可推薦3名人選。
(二)程序:由校長召集各處室主任、學年代表、教師暨家長代表共13人,組成遴選委員會,就校內推薦之人選進行討論,並以不記名方式投票。
(三)送件:獲本校推薦者,應準備推薦表(一式4份:1份正本,3份影本),連同特殊優良事蹟有關證明文件交由人事室彙整函送。
(四)注意事項:凡曾接受竹塹明志獎、菁師獎或特殊優良教師表揚者,五年內不得再推薦,近五年獲獎教師名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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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塹菁師獎曾美富、特殊優良教師黃仲明、唐華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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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塹菁師獎彭信瑜、特殊優良教師楊玉菁、丁姝妝 |
107 |
竹塹明志獎陳彩文、特殊優良教師施婉菁、卓文華、王彬彬 |
106 |
特殊優良教師彭雲華、姜美甄、顏瑞玲 |
105 |
特殊優良教師歐聖凡、張美齡、李如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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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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