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06814號函辦理。
二、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影本、總統令(含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供參,本次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周延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增訂家暴被害人性影像之保護措施、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
(二)強化再犯預防措施。
(三)增訂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增訂被害人於未成年遭受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行為,得向戶政機關申請註記限制戶籍查閱。
(四)保障同性婚姻權益。
三、請依修正條文辦理,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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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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