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轉知苗栗縣「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 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說明」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 介聘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3月23日府教務字第1150060881號函 辦理。
二、該縣教師個別介聘規定、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
(一)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 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 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 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 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 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 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 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二)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 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 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 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三)該縣教師介聘年限之規定:該縣現職教師介聘係依該縣 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 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該縣116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為仁愛國小、斗煥國小、尖 山 國小及文林國中,若選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 將依 「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 導介聘 作業要點」辦理。
(五)該縣大倫國中、竹南國中及通霄國中為生活科技、資訊 科 技類科巡迴輔導教師中心學校,介聘至前述學校巡迴 教師 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並依該縣國中 課務需 求跨校授課。
(六)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 國 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 率, 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 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 45 1 率,不得低 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 身分之教師調 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 將超額介聘至其 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該縣原住民 重點學校如下:南 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 第 2 頁,共 3 頁 小、象鼻國小、梅園國 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 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大 南國小。 (七)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 相 關教學作業;115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如下:南河國 小、泰 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 國小、新 開國小、士林國小。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78-11-26|
{{ $t('FEZ004') }} 2026-04-07|
{{ $t('FEZ00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