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40131919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並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115年1月1日(星期四)中午12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https://tl-assessment.edu.tw/),評量期程及報名資格簡要說明如下:
(一) 115年度計辦理3梯次評量:
1、 第一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5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1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評量日期為115年3月7日至15日。
2、 第二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5月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評量日期為115年6月6日至7日。
3、 第三梯次受理網路報名期間自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9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評量日期為115年11月14日至22日。
(二) 報考資格分為下列六類:
1、 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2、 第二類:為符合學科知能相關培育條件之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公費生。
3、 第三類:已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4、 第四類:
(1) 已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教師證書者 (舊制)。
(2) 已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教師證書者(新制)。
5、 第五類:
(1) 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2) 已取得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制)。
6、 第六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含特殊教育國民小學階段)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學師資生、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在學生。
四、 115年本評量簡章修正項目摘錄重點如下:
(一) 報名資格補充說明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國民小學階段亦可報考。
(二) 評量增為三梯次,分別訂於3月、6月及11月。
(三) 加註文字說明「若欲取消報名,須於該梯次網路報名截止前,自行刪除報名資料。」。
(四) 評量申請應考切結書改為網路報名登錄時勾選,不需自行上傳圖檔。
(五) 加註第四類新制報考人檢附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應顯示完整個人資訊之說明。
(六) 新增報考人選填報考資格經相關單位審查後若需修正,由試務中心依審查結果更正其報名資格,並公布審核結果於試務中心網站。
(七) 115年起各領域標準設定調整,並將調整後各層級分數列於簡章上。
(八) 敘明本評量成績有效期限僅供使用者參考。
(九) 修正因故缺考申請表審核欄位。
(十) 修正試場規則,供應考人計算使用之文具由原子比改為鉛筆。
(十一) 新增因故缺考作業規定,當申請人文件有缺漏時,試務中心得以Email方式提醒繳交。
五、 旨揭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除報考資格第一類及第二類之錄取順位位階相同,皆為最優先錄取外,其餘依第三類至第六類之順位序錄取。
六、 115年度本評量不收取報名費用。
七、 本評量結果將提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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