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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東園大小事

修正「約僱人僱用契約書(範例)」(含具結書)1份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約僱人僱用契約書(範 例)」(含具結書)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4年10月16日 總處組字第114200180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1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 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 領用護照,違反者將喪失相關權利;又依大陸委員會(以 下簡稱陸委會)114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解釋 令,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設有戶籍,應包含持有中共 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次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 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明確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 (含約僱人員)申領持用中共居住證。是以,陸委會將自 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 以符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因應前開查核機制,總處爰重新 修正旨揭書表。另配合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之各機關學 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修正第10條之聘僱人員提撥離 職給與之月支報酬計算標準。

 三、為符合上開規定及實務作業需要,本府重新修正「約僱人 僱用契約書」及「約僱人員具結書」,併附上開表件各1份 供參,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表格下載/就職報到項下, 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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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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