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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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教育部等相關機關 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 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 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學校加強宣導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07542A號 函辦理。 二、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 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 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 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 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 gov.tw)。 三、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 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 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學校轉達,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 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其中屬依教育 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請依「教育部主管法令 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辦 理(本府114年9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40160040號函諒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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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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