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 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 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 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本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 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並已登 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 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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