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 檢送有關「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並檢附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供各級學校聘請專業人員之參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3年11月15日山訓字第1131115001號函辦理。 |
二、 | 有鑑於辦理校外教學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內容規劃準則等。 |
三、 | 檢附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供各級學校聘請專業人員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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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1-20
{{ $t('FEZ004') }}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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