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競賽相關規定:
(一) 國語演說:
1.每人限2分鐘。
2.題目於比賽前事先公佈於校網,自公告的2篇文章中抽1篇。
3.評分標準: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5%、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5%、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 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
1.每人限1~2分鐘(提問每組每人2分鐘以內)。
2.題目於比賽前事先公佈於校網。競賽時,競賽學生於登臺前 30分鐘,自公告的3篇文章中親手抽定1篇,抽題後由競賽員將學校提供的圖稿、
自備之文具、裝水容器等攜至準備席,進行 30分鐘之準備。競賽員可在圖稿作註記,上臺時可攜帶圖稿進行演說。
3.評分標準: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45%、表達流暢(語音、語調、語氣、用詞)25%、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問答(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2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 $t('FEZ012') }}
{{ $t('FEZ003') }} 2024-11-11
{{ $t('FEZ014') }} 2024-12-27|
{{ $t('FEZ004') }} 2024-11-11|
{{ $t('FEZ005') }}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