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競賽相關規定:
(一) 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朗讀:
1.每人限1.5分鐘。
2.文章於比賽前事先公佈於校網,三、四年級競賽員於校網公告的2篇文章自選其中1篇,
五年級則於比賽當天報到時親手抽題。
3.評分標準:語音(發音及聲調)50%、聲情(語調、語氣)40%、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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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1-11
{{ $t('FEZ014') }}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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