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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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校園傳染病停課標準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府教體字第1140037060號
「114學年度新竹市學生傳染病停課標準協商會議會 議紀錄」
請落實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 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再返校上課(班)。學 生流行性傳染疾病為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登記。
一、腸病毒
(一)患者:
1.確診者經醫師確診日起,國小(含)以上,原則上不停課。學生感染腸病毒建議發燒不上學,生病在家休息為原則。但是仍須通報健康中心,
2.本市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幼兒
經醫師確診日為第0天,須居家休養7日(含例假日)。
(二)腸病毒學校停課標準:原則上不停課,但1週內班上有3個以上確診視情況需家長代表及校長、學務處召開代表會議決定是否停課7天。
3.本市幼兒園及托育機構:
一週內(含假日)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疱疹性咽峽炎、手足口病或腸病毒感染,該班級須停課至少7天(含例假日)。
二水痘:
(一) 患者:
全市教職員工及學生若確診為水痘,經醫師確診日起為第0天,須居家休養至少5日(含例假日)且全身水泡結痂,可返校上課。
(二)學校停課標準:
本市國中小學校與幼兒園及托育機構,一週內同一班級有2名以上(含)學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水痘感染時,該班級須停課至少5天(含例假日)。
三、流感:
(一) 患者:
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但為避免校園群聚發生風險,生病的教職員工及學生,應自確診日起,宜在家休息5日(含例假日)且發燒緩解24小時後才返校上學(班)。
(二)學校停課標準:
本市國中小學校與本市幼兒園及托育機構,一天內同一班出現五分之一以上(含)學生,經醫生診斷為流感者,該班級宜停課5天(含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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