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D號函辦理。
第 二 條 參加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任一筆試科目應繳 納報名費新臺幣三百元,口試科目新臺幣五百元。 補發及換發考試合格證書,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二百元。 |
二、 |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陳主事,電話:(02)7736-6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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