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資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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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年2月22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 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本市112年度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宣導,請貴校推動 性平宣導時可加入新聞事件、跟蹤騷擾、 數位性別暴力, 以及性平事件第三方如何跟該案當事人相處等議題,強化 學校宣導符合現今法令及時事。 三、有關貴校若尚未達成調查專業人才庫應設人數(附件一), 請貴校鼓勵校內老師參與培訓計畫,以增進本市性平調查 之品質。 四、另,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 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附件二)於110年7月14日後修訂人才留任規定,若於認列人才庫後三年內未能回訓精進課 程或性平案例研討會,並未於五年內完成一次調查或處理 一次申復案件,即須自性平調查人才庫移除,請貴校檢視 已列入人才庫人員(附件三)是否符合該項規定。 五、請貴校已列入人才庫之人員協助填寫下列表單: https://reurl.cc/XLyq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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