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環衛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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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權責制定有關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及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政策及法令,並付諸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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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9月29日函頒「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以下簡稱作業指引),規範由政府機關辦理會議、訓練及活動率先實施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使用循環容器盛裝餐點(如鐵製、不鏽鋼、耐熱玻璃類、重複使用塑膠類餐盒),重複填充使用,藉以減少拋棄式容器的使用,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重複清洗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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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貴單位於每單月10日前至「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ttps://hwms.epa.gov.tw/開啟瀏覽器-右上角選擇<主管機關>-點選相關連結<機關、學校作業指引填報>-選擇彙辦單位<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輸入彙辦單位驗證碼<37658EPA>-填報單位機關代碼(如附件)進行申報前1個月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減量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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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旨揭作業指引相關實施及環保外送餐飲店家訊內容、相關文宣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https://hwms.epa.gov.tw/,一次用產品宣導網站-<免洗餐具>-<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網頁下戴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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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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