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實施對象:自本年12月14日零時至明年2月14日24時止之入境人員 (航班抵臺時間)。不包括重啟「重點高風險國家」專案管制以及境外生、移工及漁工專案等專案許可入境之人員。 |
(二) | 通案原則及3項方案內容: |
1、 | 通案原則: |
(1) | 入境人員一律檢疫14天,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第13至14天)PCR檢測。 |
(2) |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防疫旅宿同住,返家後亦可同住一室。 |
(3) | 位於離島地區之旅客或本島無自宅或親友住所者,入境後維持於本島進行14天檢疫至期滿。 |
(4) | 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實施電子圍籬(不含入住集中檢疫所者),並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人員、外事警察、學校進行關懷。 |
2、 | 入境人員可依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及其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條件,由下述3項方案中擇一執行,所有方案中有關「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係指完整接種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COVID-19疫苗。(詳參附件1第1-4頁) |
(1) | 方案A(14+0+7):入住防疫旅宿檢疫 14天(入境日為第0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於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第13 至14天)PCR檢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公費家用快篩1次。 |
(2) | 方案B(10+4+7):前10天(入境日為第0天)入住防疫旅宿,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 |
(3) |
方案C(7+7+7):前7天(自入住防疫旅宿時刻起算滿168小時)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後7 天在家居家檢疫至檢疫期滿(入境日加14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入境時須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 天,後7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同戶內同住者於入境人員在家居家檢疫期間同住須進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於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一併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於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第10天、第14 天,以自費家用快篩試劑各檢測1次。 其他詳情請參閱附件。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1-12-20
{{ $t('FEZ014') }} 2022-01-19|
{{ $t('FEZ004') }} 2021-12-20|
{{ $t('FEZ005') }}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