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14日環署廢字第1101095186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工作本署委託「康城工程顧問股股份有限公司」與其合作單位「財團法人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辦理。
三、本案將核發全程參與者活動進修研習時數及環境教育學習時數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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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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