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0年2月5日府授環綜字第1100032433號辦理。
二、台中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類型多元,包括自然/生態教育中心、都會公園、農場、風景區、水資源及溼地、博物館、環保/節能設施、文化資產等,每場域皆各具特色,學員可從遊憩中學習環保相關知識,提升環境素養及對環境議題之關注與環境友善思維。
三、旨揭20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相關資訊,請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教育資訊宣導網/設施場所與機構 / 設施場所網頁參閱(網址:https://ee.epb.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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