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112年度教師諮商輔導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服務對象及範圍:
(一)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教保員。
(二)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
(三)新竹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
(四)不提供支持服務對象: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三、本案申請教師可依據申請資料向學校請公假(課務自理),倘不需公假之教師,歡迎預約周一至周五下午5時至9時及周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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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6-12
{{ $t('FEZ004') }} 202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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