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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訊息專區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令訂定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業經本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 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 版。 

二、旨揭基準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有英譯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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