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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5月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277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 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内專任教 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 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 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51@mail.k12ea.gov.tw,並 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 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别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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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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