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防部115年5月4日國政文心字第11550107062號函及 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請各單位依旨揭作業要點推薦符合資格之團體或個人,請於 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函報薦報表、相關佐證資料及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表各乙份(包含電子檔及紙本資料)送本府教育處國教科彙辦(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 041392@ems.hccg.gov.tw)。 |
| 三、 | 薦報表請以電腦word 檔繕造(格式請參旨揭要點說明);所附之佐證資料應以電腦繕造後製成光碟並打印成冊(請以word檔案編輯頁面、影音、其他格式資料,一律擷取成照片檔或掃描成圖檔方式置入),未提供電子檔或檔案非以前述格式繕造,視同無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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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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