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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訊息專區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 條之3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勞動部函,「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 條之3,業經該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 理。 

二、檢附前開勞動部函及旨揭施行細則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 令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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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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