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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 送時程表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14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 送時程表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 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 十五日前、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如全免 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 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 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轉知所屬機 關承辦單位及人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 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另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 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本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 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辦理。 

二、各主管機關於本系統通知大專校院部分(115年4月22日) 及高中職部分(115年4月28日)查核結果後,請至本系統 「主管機關稽催」中「教育部查核異常確認作業」查看所 屬機關是否有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情形,並督導所屬機 關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前確認所有異常資料皆修改 完畢。

 三、為落實數位政府,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請鼓勵公教員工 多加運用「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路徑:人事服務網 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待遇/補助」類 別/「生活津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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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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