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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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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公告時間:115111(星期日)起。

参、應考資格: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各款之情事者。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二、報名人員資格: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1、第一順位:具有國民小學教師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者。

2、第二順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具有證明書者。

3、第三順位: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肆、錄取名額:

一、缺額與聘期:

類别

正取

佔缺性質

聘期

備注

國小一般

1

侍親留職停薪

11521日起

115731

1.依學校安排職務(導師)

2.職缺為五年級導師缺。

二、以上缺额以甄試當天公告為准。聘期依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理教師補充規定辦理,如經市府教育處變更,將以教育處規定為主。代理教師於應聘期間,因被代理人申請復職時,聘約自然終止,代理人應無異議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聘或救助。

三、得依實際情形擇優備取數名,如有錄取人員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伍、報名作業:

一、第1次招考

報名資格及報名時間

甄試日期

榜示

成績複查及

錄取報到日

第一順位:115116()

上午800830

第二順位:115116(上午830900

第三順位:115116(上午9001000

(上一順位報名人數若已達正取人數,則不進行下一順位報名,將公告校網或請來電確認)

 

115116()下午130分開始甄選。(按報名順序依序招考)

115116()下午6時前公告本校網站。

115119()上午8時至830分辦理成績複查(複查成績申請書,如附件五)

115119()上午830930分完成報到

 

四、報名地點:新竹市東區園國民小學人事室(園後街25號)電話:03-5712496 #8608

五、報名方式:檢齊下列有關證件 (正本及影印),親自或委託報名 (請填具委託書,如附件五)

()報名表(附件一)。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影本依序以長尾夾妥 (正本驗證以後立即歸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資職前育課程相關明。(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資職前育課程相關明。請按招考順序附上相關資料 )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繳):請將下列資料影本依序以長尾夾妥(正本驗證以後立即歸還)

1、代理課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

2、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明。

3、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研習及獎勵。

()自傳(附件二,請自行貼妥二吋證件照片)。

()代理教師甄選資料簡表(附件三,請自行貼妥二吋證件照片)

()切結書(附件四)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付 /尚未服役者免附)

()身心障礙應考人如有應考特殊需求請填寫申請表 (附件六)

六、報名費用:免收。

陸、甄選作業:

一、地點:新竹市東區園國民小學。

二、方式:攜帶國民身分證應試,試教與口試分二場進行。

1、試教:

(1) 繳交教學活動設計 (請準備一式3份,當日試教時繳交)

(2) 試教科目:自行選定專長,但以國語/數學優先 。

(3) 試教時間:7分鐘。

2、口試:

(1)包括教育理念、學知能班級經營表達力及專長現等。

(2)口試時間﹕7分鐘。

三、成績計算:

(一)試教(50%)+口試(50%)

(二)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者,不予錄取。

柒、報到應聘:依照上述各階段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

捌、報名表件及簡章索取:

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104.hc.edu.tw/index.aspx)及本校網頁之職缺公告區自行下載使用。

玖、附則:

一、經本校選聘之教師,如有證件不實或偽造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取消資格;而未到職或中途離職者,應予解聘。

二、經本校甄選合格應聘後,不得再到他校應聘。

三、已繳交之相關證件僅作為本校次甄選用途。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甄選日期,本校得另行公佈並通知人員。

五、本簡章規定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隨時另訂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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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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