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該總處)2026~2028 年「健康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特 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辦理之健檢方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同 仁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該總處114年11月28日總處給字第11440022651號書函 辦理。
二、本方案特約醫療機構以新臺幣4,500元規劃各式健檢方案, 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等自費健康檢查時之選 擇參考。
三、受檢人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機構先行預約;特 約醫療機構得向受檢人要求出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或眷 屬關係等相關證明文件。另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申請公 教健檢補助之同仁應提供健保卡,供特約醫療機構查詢當 年度是否已實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 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 未實施者,如選擇之健檢方案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 目,特約醫療機構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健署補 助之成健或癌篩。 四、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有 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 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 區」或本府人事處網站(退撫給與/員工健檢專區/鄰近醫療 機構健檢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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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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