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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 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

{{ $t('FEZ001') }} 人事主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 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 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 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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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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