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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訊息專區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加強指導學生勿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 $t('FEZ003') }} 1761-03-07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1|

{{ $t('FEZ00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