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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4學年度第1學期
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第2次公告(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項各款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23條、第24條及第25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具幼兒園教師證者,或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規定「具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或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規定「具幼兒園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註銷錄取資格或解約,當事人不得異議或申請任何補償,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參、甄選名額及代理期間:
一、幼兒園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留職停薪缺)1名。
二、聘期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
三、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若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肆、報名方式及應繳資料:採現場親自報名及應繳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四、簡要自傳
五、切結書
六、基本救命術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未檢附者如正取須於應聘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需要時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如兵役義務證明(未服兵役者免)、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有效期限內)等
伍、報名費:
無需報名費
陸、報名、甄選、報到地點:
本校附設幼兒園辦公室(新竹市園後街25號,03-5716411)
柒、甄選方式及評分標準:
一、試教:8分鐘,佔60%。教學主題自訂(自備教案3份),請自備教具現場不提供。
二、口試:8分鐘,佔40%。內容包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表達能力及儀容態度等。
三、總成績以試教成績(60%)加口試成績(40%);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遇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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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6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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