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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訊息專區

轉知114年婦幼安全「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鼓勵踴躍參與。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4年5月5日新北警婦字第1140863408號函辦理。
二、    為貫徹婦幼安全施政重點,並強化宣導教育,爰辦理本次比賽活動,以提升人民對婦幼安全之認知,並透過創意行銷,以擴大宣導成效,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    參賽對象:「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以設籍本國之國民,年齡不限。
五、    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    主題:應與婦幼安全相關,諸如性侵害、性騷擾、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兒少性剝削、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內容以正向(保護、守護、愛護)、溫馨和諧為佳。
(二)    詳如「攝影創作」及「書法創作」比賽辦法。
六、    評選規則:
(一)    評選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作品品質(30%)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
(二)    評選作業: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
(三)    著作權:得獎者須與新北市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七、    獎勵方式:(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提供之禮券)
(一)    「攝影創作」:(計9名)
1、    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二)    「書法創作」:(計9名)
1、    金獎1名,禮券1萬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2、    銀獎1名,禮券7,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3、    銅獎1名,禮券5,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佳作6名,禮券2,000元及獎狀1幀。
八、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警察局網站公布,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九、    頒獎作業:預計於114年10月底前於新北市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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