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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東莞台商子弟學校114學年度第二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章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2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42545號函(附件1)辦理。
二、    甄選類別與名額:中學部:普通型高中或國民中學各科教師,擇優錄取1名。
三、    資格:
(一)    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三)    原學校出具商借同意書。
(四)    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時仍應予解聘。
四、    檢附旨揭學校商借教師甄選簡章及商借教師同意書(附件2、3)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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