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05248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所屬公教員工如有因公傷病之情形,如符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第3條及第4條第1項慰問金發放條件及標準時,得依同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申請慰問金,又本府亦提供並刊登所屬公教員工自費團體保險之相關訊息,以提升對員工之照顧。
三、教師如有因公傷病住院之情形,各學校本於雇主照護之責,請適時關心教師之狀況並規劃辦理相關照護、協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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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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