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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訊息專區

教育部業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 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 日」

{{ $t('FEZ001') }} 資料組長

{{ $t('FEZ002') }} 輔導處|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7日臺教學(三)字第1110070729號函 辦理。 二、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 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 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 社會。使各級學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教育部 特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 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 之實踐。 三、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 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 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 環境,故原「兩性平等教育法」案,在93年制定公布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希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 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 源與環境,爰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四、各校可自行配合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 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 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規劃 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 性勞工權益等。



{{ $t('FEZ003')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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