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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

行政公告訊息專區

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請參閱。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111年8月4日部法二字第1115475501號函辦理。
二、    公務人員如有分娩或流產事實,應核給娩假或流產假,該等事實如係於下午發生,則公務人員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日下午請娩假或流產假,至如公務人員係於下班後始分娩或流產,其娩假或流產假最遲得自分娩或流產之次日起算。
三、    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t('FEZ003') }} 2022-08-19

{{ $t('FEZ014') }} 2023-12-31|

{{ $t('FEZ004') }} 2022-08-19|

{{ $t('FEZ005')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