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國授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並避免上開說明二之錯誤態樣,。
三、 本案本府連絡人彭老師(網路電話40024或市話03-5216121分機278)。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05-10
{{ $t('FEZ004') }} 2022-05-19|
{{ $t('FEZ005') }} 274|